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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訊息

(轉知) 請踴躍薦報全民國防 教育傑出貢獻獎

一、依據國防部112年3月27日國政文心字第11200829091號函辦
理。
二、獎項區分及對象如下:
(一)傑出貢獻團體獎(以下簡稱團體獎):對推展全民國防
教育工作有具體貢獻之機關(構)、團體、學校。
(二)傑出貢獻個人獎(以下簡稱個人獎):對推展全民國防
教育工作績效卓著或有具體貢獻之個人。
三、本次薦報以選拔前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資料,每
一團體或個人以一冊(200頁)為限;團體事蹟不得納入個
人獎事蹟薦報。
四、依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之獲獎員額表(如附件1)推薦員額,本縣可推薦2團體及3個人,請有
意薦報之單位或個人檢附下列資料並於112年5月5日前(免
備文)送至本府教育處彙辦:
(一)團體獎:薦報表(如附件2)、具體事蹟表(如附件4)
及相關佐證資料紙本2份、電子檔1份。
(二)個人獎:薦報表(如附件3)、具體事蹟表(如附件5)
及相關佐證資料紙本2份、電子檔1份。
五、檢附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含員額
表、薦報表及具體事蹟表)、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各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