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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廢棄物清理法、環境清潔維護方案、彰化縣清淨家園計畫、縣長指示
二、目標:
杜絕廣告物違規張貼、美化巿容景觀。
三、執行對象:
張貼廣告、懸掛廣告(含布條及旗幟)、噴漆廣告等
四、執行策略:
(一) 勤加宣導-積極宣導違規廣告物張貼之違法觀念
1• 透過學校、社區、村里等管道加強宣導,使民眾進一步了解任意張貼違規廣告除破壞環境整潔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依法處以罰鍰。
2• 呼籲民眾留意住家周圍環境,遇有張貼違規廣告行為應加以制止、清除,或主動向轄區公所清潔隊獲環保機關檢舉,藉由民眾支持與配合,進一步發揮防患於未然之效果。
3• 邀請轄區內相關廣告需求業者,包括房屋仲介業、租賃業、服務業(清潔公司、搬家公司..)等,參予宣導說明會,強力要求禁止任意張貼違規廣告物。
(二) 強力清除-全面加強清除違規廣告物
1. 由鄉鎮巿公所運用公所清潔隊員、村里社區義工、民間團體、機關學校等人力全面進行違規廣告物清除。
2. 針對轄內重要道路、巷道、公共設施等容易遭張貼違規廣告物路段及地區加強清除。
(三) 取締處分-嚴格執行稽查取締,杜絕違規廣告物
1• 實施重點路線勤查重罰,對違規廣告物加強取締及處分,違規廣告物所有人等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處以新台幣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罰鍰。並以電信法第八條第三項處以三個月至十二個月的停止電信服務 ( 停話 ) 的處分。
2• 違規廣告物之情節重大者,加重處分。
五、成果統計:
1• 宣導說明會之舉辦應提報當日辦理情形照片。
2• 轄區每一清除路段均應提報二至三組清理前中後成果照片。
(三)每月五日前將前一月辦理情形及成果照片回報彰化縣環境保護局3,納入環境衛生平時考核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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