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業應依各項環保法令規定提空氣、水、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及環境影響評估等各項許可申報制度,以便有效掌握各項污染源及污染量。唯事業單位對於各項許可申請及是否屬公告列管行業應申辦何種許可手續均倍感困難,同時亦須奔走各課室間洽詢問題造成諸多不便。為此本局承奉局長命令,由第三課(水質保護科)課長負責,於八十五年七月間成立事業設立環保許可單一窗口服務台,並由第一、二、四課指派專人,每日進行聯合會審及問題詢答,除了便民為民服務外,更有效縮短審查時間及流程,提升行政效率。
(二)事業設立(變更)單一窗口流程:
一.掛文:
申請人備妥申請書件事業設立流程和事業變更流程,至本局行政科掛號收文。
二.審核:
1. 非環保法令公告指定之事業,本局逕行核辦。
2. 環保法令指定之事業,依指定項目、申辦各項許可申請。
三.發文:
1. 申請文件審核無誤後將發給核可公文。
2. 申請文件若有問題將發給退補公文,申請人再依公文內容辦理。
完成上述事業設立(變更)環保審核流程、即可依取得之證明文件向工商管理單位辦理登記。
事業設立(變更)各類許可申請表件(含菸酒製造業申請第二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