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公害?
1.公害認定必須具備之條件?
所謂公害乃因人為因素,致破壞生存環境, 損害國民健康或有危害之虞者
2.公害範圍包括哪些項目?
其範圍包括水污染、空氣污染、土壤污染、噪音、 振動、惡臭、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地盤下陷、輻射公害及其他經由中央主管各機關指定公告為公害者。
二. 公害糾紛發生時處理管道:
三. 依「公害糾紛處理法規」規定申請調處及裁決
1.向公害糾紛之原因或損害發生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調處。
2.經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不成之公害糾紛事件,如屬損害賠償事件,可向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
3.依公害糾紛處理法規定作成之調處書或裁決書,送法院核定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得為強制執行名義。
四.公害糾紛處理資訊系統
五.公害糾紛紓處小組設置要點
六.彰化縣環保局公害糾紛調處委員名單(第五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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