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 空白
回首頁 回首頁 網站導覽 網站導覽
全文檢索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環保業務圖示
::: 環保業務總覽
綜合計畫科
空氣品質科
水質保護科
廢棄物管理
環境檢驗科
環境工程科
稽查科
行政科
人事科
會計科
政風科
戴奧辛
我的e政府
環保e窗口
::: 關於本局 便民服務站 環保頻道 環保知多少 環保Q&A 網網相連
空白
::: 環境衛生用藥管理
環藥販賣許可申請

申請者:
  1.新申請者:經營環境用藥之輸入、批發及零售者。
  2.變更或補換發者:販賣業變更或補換發許可執照者。
申請時機:
  1.新申請者:執行業務前。
  2.變更或補換發者:取得相關變更許可證明文件15日內。
檢附文件:
  1.申請審核表:三份,得影印使用。
  2.公司執照影:三份,非公司者免附。
  3.營業事業登記證影本:三份。
  4.負責人身分證文件影:三份。
  5.新申請者:
   a.公司出具之申請文函正本。
   b.專業技術人員身分證文件影本:三份。
   c.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正本及影本:正本一份、影本三份,初審合格後
    正本退回廠商。
   d.貯存埸所之安全防護設備說明:三份,得影印使用。
   e.貯存埸所之土地分區使用明書或土地登記謄本影本:無貯存埸所者免附
    ,但需附聲明書。
   f.貯存埸所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三份。
   g.營業埸所及貯存埸所略圖:三份,得影印使用。
   h.營業埸所及貯存埸所之會勘紀錄:正本一份、影本二份。
  6.變更或補換發者:
   a.公司出具之申請變更或補助(換)發公文函正本。
   b.原販賣業許可執照正本:遺失者說明理由免繳原證。
   c.擬變更事項之證明文件或補(換)發之說明:三份。
   d.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影本:變更事項為專業技術人員者應檢附身分證
    文件影本及合格證書正本及影本,初審合格後正本退回廠商。
費用繳交:
  審查費2000元及證照費1000元。

申請流程

環境用藥許可執照網路申辦--販賣業、病媒防治業

相關法令:
  1.環境用藥管理法
  2.環境用藥管理法施行細則
  3.環境用要貯存置放及使用管理要點
  4.台灣省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申請登記審查作業要點


回上面 到上頁
空白
•地址 : 500 彰化市健興路一號二樓 (彰化縣體育館二樓)位置圖
•電話 : 04-7115655 | 公害陳情專線 : 0800-066666
•為民服務信箱 : service@chepb.gov.tw | 廉政信箱 : chiang@chepb.gov.tw
•請用IE6.0或Firefox1.0以上瀏覽器及1024x768之解析度瀏覽本網站
底圖 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