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者:
1.新申請者:經營環境用藥之輸入、批發及零售者。
2.變更或補換發者:販賣業變更或補換發許可執照者。
申請時機:
1.新申請者:執行業務前。
2.變更或補換發者:取得相關變更許可證明文件15日內。
檢附文件:
1.申請審核表:三份,得影印使用。
2.公司執照影:三份,非公司者免附。
3.營業事業登記證影本:三份。
4.負責人身分證文件影:三份。
5.新申請者:
a.公司出具之申請文函正本。
b.專業技術人員身分證文件影本:三份。
c.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正本及影本:正本一份、影本三份,初審合格後
正本退回廠商。
d.貯存埸所之安全防護設備說明:三份,得影印使用。
e.貯存埸所之土地分區使用明書或土地登記謄本影本:無貯存埸所者免附
,但需附聲明書。
f.貯存埸所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三份。
g.營業埸所及貯存埸所略圖:三份,得影印使用。
h.營業埸所及貯存埸所之會勘紀錄:正本一份、影本二份。
6.變更或補換發者:
a.公司出具之申請變更或補助(換)發公文函正本。
b.原販賣業許可執照正本:遺失者說明理由免繳原證。
c.擬變更事項之證明文件或補(換)發之說明:三份。
d.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影本:變更事項為專業技術人員者應檢附身分證
文件影本及合格證書正本及影本,初審合格後正本退回廠商。
費用繳交:
審查費2000元及證照費1000元。
申請流程
環境用藥許可執照網路申辦--販賣業、病媒防治業
相關法令:
1.環境用藥管理法
2.環境用藥管理法施行細則
3.環境用要貯存置放及使用管理要點
4.台灣省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申請登記審查作業要點 |